1930

私立南通学院

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颁布的《大学组织法》规定:大学分为文、理、法、农、工、商、医等学院,具备上述三所以上的高校,有资格称大学。私立南通大学纺织科不在规定范围内,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令“先准以南通学院名义立案,俟具备三学院呈部核准后再恢复旧名”。同年11月,私立南通大学遂更名为私立南通学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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